上海工伤认定时限规定最新
工伤认定时限规定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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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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