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
十九、社会监督
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审核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二十、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为止。
十九、社会监督
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审核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二十、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