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就业创业政策
联系人:白晨光
咨询电话:0312-5090377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合同期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梁烨凡
咨询电话:5025909
6.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梁烨凡
咨询电话:5025909
7.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梁烨凡
咨询电话:5025909
8.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各财政直管县可另行确定。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杨杨 梁烨凡
咨询电话:5064111 5025909
(三)支持自谋职业政策
求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9.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行政机关、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政府负担生活补助的100%;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由政府负担70%;企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由政府负担60%,剩余部分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确定就业见习单位,指导见习单位合理设置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要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检查评估力度,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不能严格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等规定的不认定为见习单位。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齐旭东
咨询电话:5022199
10.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纳保险费66%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财政直管县的补贴标准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