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就业创业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张莹
咨询电话:5025909
11.灵活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66%的补贴。财政直管县的补贴标准可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张莹
咨询电话:5025909
(四)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三次培训和鉴定考核补贴。
12.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1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执行。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12、13项文件依据:①保人社传〔2020〕48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的通知》的通知②保人社函〔2022〕77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人:白晨光
咨询电话:0312-509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