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失业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4050”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3545”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去产能企业减员人员。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1号)
联系人:王利菲
咨询电话:5025909
(一)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劳动者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1.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12个月内提出申请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陈宇
咨询电话:5025909
2.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12个月内提出申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陈宇
咨询电话:5025909
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
联系人:陈宇
咨询电话:5025909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4.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外协)人员)。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的,可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企业会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不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支持学徒根据本人意愿进行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学徒期满后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按规定给予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
文件依据:①保人社传〔2020〕48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的通知》的通知②保人社函〔2022〕77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