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身边有精神分裂患者么,这种病能治愈么?
以前一个同事北京人二十八九岁,家里给介绍过很多个对象都没有成功,最后自己找了一个丹麦人,结婚后和男人去丹麦定居了,婚后大概7~8年的时间,突然被她老公给送回了国内,据说是生活不能自理,吃饭都要人喂。
家人带她看病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分析原因就是她在国外生活压力大,和老公买了一个房子,还被人骗了很多钱,自己在异国他乡生活和国内完全都不一样,还没有亲人。再有一个原因就是遗传,她的父亲在他小时候七八岁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跳楼自杀,据说他父亲也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是具体什么病不清楚。在吃了一段时间的药以后,她的精神渐渐恢复,恢复的跟正常人差不多,后来又回到丹麦,还能继续工作。
大夫说临床症状消失,也就是说只要患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正规的治疗以后,疾病症状就消失,患者恢复了一定对自身疾病的认识能力,即可认为患者的疾病已经治好。
很多患者与家属对于治愈的理解是可以停止药物的一些治疗手段,并且终身不再复发。这是错误的。
事实上患者在经过治疗恢复了由于疾病所致的精神与身体机能的下降,达到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恢复原有的工作和学习生活能力,并且重建恰当稳定的人际关系,就是已经治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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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话务员,年轻时非常漂亮,玲珑秀气,一笑两酒窝。转接电话,声音特别甜美,公认的话务班一朵花。
八十年代,话务员工作吃香,自然不乏追求者。话务员爱上了部队的军人,常常利用工作便利和军人情浓意深,期待着转业花好月圆。
不曾想,孤寡的母亲非要话务员嫁给邻居的儿子,话务员坚决不同意,甚至绝食以示抗拒。但最终沒有拗过强势母亲“一哭.二闹.三上吊”,违心走进了婚房。
没有基础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话务员老公抽烟.喝酒,和社会上混混差不多。生米煮成熟饭,生性胆怯的话务员对丈夫的不滿只能逆来顺受。
第二年生了胖小子,丈夫的收入从不贴补家用,在外花天酒地。钱花光了,还暴力索取。长时期心理压抑,话务员忧郁了。
心情不好,工作也经常出错,遭到用户的投诉。没办法,领导让她回家休养,工资照发。
丈夫的好逸恶劳,在一次激烈争吵中,话务员彻底激怒了。怒火了砸坏了黑白电视车,撕坏了被絮。面对惨烈的破坏现场,她疯了。
话务员发病时冬末初春比较多。单位接到电话,立马联系四院,还派人护送到精神病院。每次一般需要一个多月。
老公在她得病第二年离婚了,老母亲因造成女儿悲剧郁郁寡欢,也不久离世。话务员始终浑浑噩噩和儿子相依为命。
天天吃药,话务员间歇清醒,偶尓迷糊,神态中不像正常人。长期不与人交流,表达障碍十分明显。
那一年倒春寒。话务员又犯病了,在家又是唱又是跳。是邻居打电话到单位。第一次去她家,房间脏的不能下脚,散发着霉变的气味。话务员因吃药雍肿肥胖,两眼呆滞无神,躲在墙角喃喃自语,清脆银铃般的声音不见了,娇小美丽的脸庞不见了,看着让人心酸。
这时,穿着白大褂四院的医生刚进门。话务员条件反射站了起来,心里明白又要去精神病院。双手剧烈的摆动,一副抗拒的姿态。
四院医生司空见惯,不由分说左右架着胳膊,连拖带拽的架向停在门外的救护车。突然,话务员挣脱绑架,一会儿功夫消失在裙楼之间。
第二天凌晨,报了寻人启事的广播电台说是在郊外废弃的农房,发现一具冻僵的女尸。话务员儿子在单位陪同下前去认领,正是她的母亲,倦伏在墙角,头埋在胸前,就像一只没有生命迹象的草虾。
精神疾病是很难治愈的。
我原同事就是精神分裂患者,四十五岁,一直靠药物治疗稳定着病情,另外就是家人的照顾。共事期间,我根本不知道他有精神分裂症,跟正常人没两样,性格很好,上班的时候遵守劳动纪律,下班了就立马回家,没有任何不良嗜好,说话客客气气的,多好的一个人。
但是,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精神疾病,这意味着它无法治愈。但可以用药物和生活方式,以及其他策略来控制症状,让精神分裂症患者过上正常的生活。药物和治疗相结合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尽管大多数接受治疗的人看到了改善,但这种情况需要持续的、终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