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下达年度安置计划中的随军随调家属,按照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行安置。
(二)按政策下达县(区)安置的,由县(区)视情参照本办法或按照指令性安置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军转办负责解释,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下发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规定)为准,并据此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七、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下达年度安置计划中的随军随调家属,按照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行安置。
(二)按政策下达县(区)安置的,由县(区)视情参照本办法或按照指令性安置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军转办负责解释,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下发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规定)为准,并据此对本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