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 |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 | 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
附 加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 发明专利证书 | 不限 | 证书上若有多人姓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个(即第一发明人) |
分 | 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 限60 |
| 表彰奖励 | 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 | 1.符合要求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2.非苏州本地颁发的表彰、奖励,需同时提供当时在苏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 | 限30 | 同一件事情选择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
| (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限60 |
| | 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限120 |
| | 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 | 限180 |
| | 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 | 符合要求的各级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具有比赛名称、时间,参赛项目以及名次) | 限100 |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
| | 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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