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 | 1、身份证原件 2、租房合同原件(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地址、租用时间需要与相关税票、发票票面信息一致) 3、租房发票对应税单原件 4、房租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 限30 | 税务局办理 |
| 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相关办理地点可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查看http://www.jfgl.suzhou.gov.cn/ |
| 公共卫生 | 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 | 1.儿童母亲身份证原件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 | 10 | 有多个子女的按照最高分计算分值 |
| 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 | 10 |
|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 | 1、儿童预防接种证2、《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 10 | 家庭户内有多个不满7周岁随迁子女的,按照评价表评分最低的一份为该家庭户计算分值。评价表可在微信公众号“苏州预防接种”平台查询。 |
| 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 | 10 |
| 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身份证 | 10 | 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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