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 公交驾驶员指与经营许可范围为“公交客运”的公交企业签署有正式劳动关系合同,从事一线运营的大客驾驶员。 | | | 2.近一年及以上用人单位为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或记录(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
| | 3.用人单位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从事一线营运大客驾驶的证明(需公交企业盖章)。 |
| | 在苏州市从事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 | 1.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 民办教师特指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实施区域内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职)、高等教育等全日制民办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
| |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近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 |
| | 3.近一年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或记录。 |
| 投资纳税 | 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 | 营业执照 | 限60 | |
| 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 |
|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 | 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 | 限100 |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税务局柜台,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2019年以后的记录请单独打印)。 |
|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 | 1、营业执照副本 2、身份证原件3、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4、合伙企业纳税的需要工商局出具的占资份额 | 税务局办理(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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