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约、体检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录用
(1)正式录用前,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如发现录用(或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4)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实行六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离系统外手续(含区内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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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