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邮寄审批
三、监督(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工作要求进行监督。
(三)工作时限:即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进行审批。延期理由成立的,在《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写明延长期限,延期理由不成立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
2、对审查审核、监督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审核材料转药品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三)工作时限:即日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药品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市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办理的,药品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按规定制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交局政务中心,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2、根据审定意见,对不同意办理的,药品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省局专用印章,交局政务中心,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3、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申请事项办结通知。领取人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上签名;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回执》交审查岗位人员存档。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审查岗位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批案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应当包括资料目录、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听证材料、监督意见、审批材料)。
(三)工作时限:即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7-2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