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辅警招聘简章(时间+岗位表)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填写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
(5)应聘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确认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为笔试退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请考生务必下载留存。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
(8)请应聘人员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00—8月5日12:00。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核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须及时在网上交纳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00—8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1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退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低保证明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2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证明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由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加盖公章;
(3)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发布退费公告时下载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笔试结束后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退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退费相关情况及要求请详询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