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要指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沿袭了半个多世纪的方式,没有大的改变。
一、尽管也有考勤,但迟到、早退、请假、甚至旷工,只要没有大妨碍,绝对不影响工资,上班与否基本和工资没有关系。
二、长期休病假,工资照发不误,虽然有规定,但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因公务人员休病假少发工资的。
三、按时上班的公务人员并不按工作量发放工资,有事则忙,无事则闲,与工资无关,如果没有奖励、提拔、晋职、晋级等,对于极少部分人可能形成造成见事躲事的状况。
四、吃空饷情况的发生,是领取工资可以不干事、不干工作的状况造成的;如果领工资的同时就必须领一份与工资相当的工作的话,何必下大力气治理吃空饷。
五、工资的高低与职务、职称、工龄均有很大关系,与工作任务以及完成情况不挂钩,提职、评职称、得奖励可以涨工资。
六、职级并行,鼓励基层公务人员干事,仍然是靠年限等,没有与工作挂钩,一辈子下来白吃饱的照样可以拿相当职务的工资。
比较一下企业就会明白,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哪怕是国企和行政机关一样实行月工资制的,而且相当多的企业也不按职称定工资标准、不按工龄晋升工资,即使工资标准与职称、与工龄有关系,也比较小,重点还是按完成的工作任务来说事儿。
改革开放以前,企业工资制度与行政机关没有区别,为什么经历了三十多年,二者差异非常明显了呢?没有别的原因,企业讲效益,其中要向职工要效益,要以工资、奖金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原来的工资制度不改的话,企业就不能生存、不能发展。而行政机关则不同,不讲效益,特别重要的一点,工资发放渠道与企业不同,企业给工人发放工资的钱是企业自身的,发多发少、发与不发同企业厂长、经理关系重大;而行政机关给公务人员发放工资的钱是国家的,不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发多发少、发与不发同行政机关没有关系。企业里有吃空饷的,企业负责人从心里往外不满意,因为那会影响他的业绩;行政机关里有吃空饷的,机关负责人无所谓,那与他没有太大的关系。
还有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往行政机关里面挤,除了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的原因以外,就是轻闲自在、无忧无虑、饱食终日。
行政机关一定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工资,责、权、利统一;对于负领导责任的,实行高职务津贴。
(图片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