咻一声,时间飞快地溜走了,转眼间距离国六标准实施过去了2个多月。深圳作为我国落地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较早的城市,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两次调整。

深圳最早发布国六排放标准是2018年10月16日,第一次发布调整补充通知是2018年12月24日,第二次发布调整补充通知是2019年9月12日。

根据最新的国六排放标准补充通知,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入户深圳的时间又往后推迟了,车主可在9月30日前给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办理入户深圳手续。另外,珠三角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深圳。
国六排放标准最新补充通知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转入我市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

温馨提示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汽车;
N1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一份通告两份补充通知有什么变动?
变动一:国五新车规定

首文规定
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于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一次补充通知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于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次补充通知
轻型汽车:可于2019年9月30日前凭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亦可于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变动二:国五二手车

首文规定
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珠三角地区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或非珠三角地区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转出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珠三角地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或非珠三角地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转出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第一次补充通知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