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即将变革,一起来看看等待车主的是优惠还是被宰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监管措施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今年以来车险综合成本率明显下降,但近期市场乱象出现反弹——违规支付手续费、垫付手续费、费用不入账、数据不真实等现象明显增多,扰乱市场秩序,带来了风险隐患。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营造车险综合改革良好环境,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车险两大方面内容。
那么,这些变动到底让车主得到了优惠还是有所损失?一起来看看。
1.交强险变革
(1)交强险限额提至20万元
《指导意见》提出,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与此同时,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提高未发生赔付消费者优惠额度
《指导意见》提出,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2.商车险变革
(1)三责险限额最高可至1000万元
《指导意见》表示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将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2)把7个附加险变成主车险
《指导意见》表示,将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同时支持行业开发更多的附加险产品,如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
(3)丰富商车险产品
《指导意见》不仅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而且还表示可以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4)下调附加费用率,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指导意见》提出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另外,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5)调整无赔款优待系数
《指导意见》表示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可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在《指导意见》涉及的相关变革内容中,有些细节仍待考究,如交强险保额提升,是按原费用还是增加费用?将7项附加险纳入主车险,那原来的险费价格是否保持不变?
因此,对于车主消费者而言,能否真正从中得到实惠,能否不再被割“韭菜”,等到《指导意见》真正出台与实施才知道,且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