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社会科学
(四)是培养人才,建强队伍。
始终坚持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对少数民族干部做到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下派锻炼、挂职锻炼、轮岗锻炼力度,培养造就了一支过硬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全县34名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13人,占比38.24%;565名乡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177人,占比31.33%。全县5940名专业技术人才中,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1818人,占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的30.6%。在今年党政机构改革中,共提拔使用乡科干部5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9人,占比36.5%。
(五)脱贫致富,同奔小康。
2014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论述,把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策、资金、力量大幅度向民族地区倾斜,顺利实现55个贫困村出列、26438户96465人脱贫(其中,民族村21个、少数民族5602户20440人),贫困发生率从35.91%下降至7.97%,桃源、茨院两个民族乡分别于2016年、2018年顺利实现脱贫摘帽。目前,鲁甸正按照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将于今年实现41个贫困村出列、26123人脱贫(其中少数民族5535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09%,最终实现10.09万少数民族群众全部脱贫致富,各民族群众携手奔小康。
(六)倾情融合,团结奋进。
民族团结是全县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鲁甸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强认识。要求全县各级干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倍加珍惜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法制、政策法规、科技宣传教育,广泛形成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共识。二是强沟通。县委班子领导通过节日慰问、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广交朋友,面对面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交心、谈心,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深了感情、增进了理解。发挥民族宗教人士桥梁纽带作用,推荐选拔有影响力的民族宗教人士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三是强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打击犯罪。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印章进行审验换发,实行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证和备案。
通过以上工作,全县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为鲁甸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马殿昭,男,鲁甸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
来源丨鲁甸县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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