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某肿瘤医院的临床医生汪林(化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很多时候,肿瘤用药其实是在“冒险”。“‘冒险的’不仅仅有病人,还有医生。因为已有的治疗规范是针对已经明确的肿瘤病症与治疗的,但对于很多存在未知或复杂情况的癌症治疗来说,既定的治疗规范不一定可以参考。因此,摆在医生和患者面前的只有一条路,就是‘试’。”
张煜质疑的重点之一是一个在其看来不恰当的治疗方案——用卡培他滨、奥沙利铂、培美曲塞、安罗替尼及他莫昔芬等药物治疗胃癌患者。张煜认为,上述培美曲塞、安罗替尼、乳腺癌用药他莫昔芬等均属于超适应症用药,不应该用于胃癌病例的治疗。而在患者家属微博中提到的3万元一次的NKT免疫治疗,除了临床试验外,并没有批准进入临床使用。
对此,汪林表示,其也在不同的病例身上使用过超适应症的用药。“这一点其实跟上面提到的理由类似,因为很多肿瘤患者的情况不一定跟用药规范上的情况完全一致,甚至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规范上没有提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医生只能查询相关的文献,看对应症状曾使用过什么药物。这些药物的使用可能是根据文献案例来的,可能是根据同行交流而来,也有可能是根据医生的诊疗经验得来,但它们并没有写进用药规范或药物说明书中。”
“但这不代表,这样用药是医生为了牟利,明知无效而故意为之。这种画等号的行为在我个人看来是不能接受的。”汪林强调。他还举例称,自己曾经为治疗某预判非常不好的肿瘤病人,而建议使用还在临床试验阶段未上市的药物,结果却被这位病人家属投诉到院办。“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医生也很无奈”。
实际上,肿瘤的疾病特点决定了多数的肿瘤治疗缺乏标准化的方案,医生的个体化精准治疗在肿瘤治疗上十分常见。因此,肿瘤药物的超适应症使用现象也非常普遍。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均允许超适应症用药。
在我国,国家卫健委组织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制定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以下简称《原则》),为医生面临特殊情况时指明了合理用药的底线。在“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一部分,《原则》明确,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
也就是说,在国外已经获批的适应症但国内暂未获批的,仍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给予患者用药。
吴一龙也曾阐述过同样的看法。他表示,由于临床上超适应症使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将超适应症重新定义为特殊情况下的使用,其含义是如果一个药在国际上已经有临床试验结果,国际上也已经有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适应症,而中国因为各种情况,导致药物已经上市但某些适应症还没有获批,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
但吴一龙也强调,如果一个药在国外和国内都没有获批适应症,即使是病人要求,临床医生也不可以使用。原因是没有循证医学的证据,这是非常重要的临床决策依据。
汪林对记者称,超适应症用药应该从患者利益出发,严格遵循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共识以及循证医学的结果,存在严格的备案审批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且在患者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但这一点非常依赖于医生的专业素养与个人品德,没有透明规范的统一标准去衡量医生的超适应症用药是否合理。”
“超适应症用药更像是‘剑走偏锋’,可能收获意外之喜,但也可能因为没有足够案例经验和临床依据,最后造成心理、生理和经济的多重打击。”汪林说道。
抗癌创新药市场之争
实际上,政策对于超适应症用药的规范一直在路上。
2020年8月,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公布了一则针对生物类似物适应症外推的技术指导原则。该原则明确指出,生物类似药不能自动外推参照药的全部适应症,外推需要根据所有证据进行科学证明。这一规定被业内认为给生物类似药研发企业泼了一盆“冷水”。
有业内人士曾表示,生物类似药在获批一种适应症后,在临床“外推”适应症,也就是将原研药所有适应症套用在自己身上,是非常常规的操作,有助于相关产品快速扩大市场。而以CDE发布上述指导原则为开端,国产生物类似药临床使用管理将越来越规范,这对这些产品的市场扩张也将形成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