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调查组认为机长朱为民因炒股投资失利,个人经济举步维艰,因此精神压力太大,不堪重负,导致了精神崩溃,只好选择制造空难寻求解脱,家人也可以获得巨额赔偿,摆脱经济危机。
此举如果被航空公司发觉,保险公司就会坚决拒绝赔付,于是,朱为民就选择在185航班坠毁前关掉黑匣子,以掩盖自己的阴谋。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的结论被媒体爆出后,印尼的调查人员和新加坡胜安航空公司百口莫辩。
如果美方的结论被证实,空难的性质就发生改变,航空公司将会承担连带责任,面临巨额赔偿。
他们当然不认同美国人的调查结论,但是一时也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来推翻美方的结论。
而且空管方面获得的材料似乎也证实了美方调查人员的推断:雷达资料,显示飞机在坠毁前曾经出现向右转侧倾后螺旋俯冲,即机翼副翼相向方向展开让飞机偏转,然后尾翼升降舵向下俯冲。
这种情况在民航客机上很少出现,只有在轰炸机投弹时才会采用这种姿势。
做出偏转动作后俯冲,能够起到加快俯冲速度的作用,只有空军飞行员才会熟悉这个动作。
印尼和新加坡方面对上述推理持有异议:朱卫民是一个有妻子、儿女和父亲的人, 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呢?
朱为民的同事加纳巴迪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说朱为民是个有责任心的人,对工作非常投入认真。
在12月11日,朱卫民曾找他谈警告信的事,曾经亲自承认没有呈报超重降陆是自己的错。朱卫民辩解说,自己在飞机降落后,曾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指引搭客转搭其他班机、与工程师以及维修员联系讨论飞机引擎的问题。
但是坠机事件遇难者家属显然受到了美方调查小组结论的影响,部分遇难者家属怀疑这次空难是人为的,并且对胜安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对坠机是人为还是机械故障,进行了激烈交锋。
辩方说,如果真的是机长制造空难,副驾驶绝不会袖手旁观,要出面阻止,即使出于求生欲,也不会放任空难发生。
胜安空难诉讼案诉讼方律师巴斯顿说,如果机长故意制造空难,副驾驶基本上无能为力。
他们接受过很多训练,唯独没有接受过机长蓄意撞毁飞机的训练,对突如其来的意外没有思想准备,有一个反应过程,等他明白过来了,一切为时已晚。
专业证人说,如果自己是副驾驶,当他发现机长把飞机往地面开,自己肯定会反应不过来,要发呆上一阵子。
证人还说,如果机师不断按动水平尾翼配平控制器,即使副机师以升降器应对,很难挽回飞机的下坠之势。
辩方律师骆维明在盘问巴斯顿时指出,由于巴斯顿对MI185如何坠落所作的推测,是依据雷达数据做出,但是这些雷达数据技术性很强,不足以证明巴斯顿的立论,所以说MI185是被机师蓄意撞毁的结论,是经不起推敲的。
巴斯顿则拿出有力证据进行反驳:MI185下坠的角度是水平线下56度。他认为飞机倾斜至这样的程度,除了人为,别无其它解释,惯性坠落达不到这个角度。
2001年,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案以罹难家属上诉被驳回画上了句号,这意味着每名罹难者的家属,只能根据国际航空协议“华沙公约”,获得7万5000美元赔偿,不能向胜安要求更高赔偿。大法官在判词中说,没有证据可以断定空难的起因或是显示有人蓄意撞毁飞机。法庭也无法从有限的呈堂证据和事实中肯定空难是机师朱卫民和副机师的蓄意或鲁莽行为导致的。大法官指出,没有人能够了解事发前机师所面对的情况,因此“很难体会机师当时所作的决定,以及每项决定所将冒的险。”大法官也说,机师朱卫民和副机师邓肯在空难发生前举止正常,但是法庭是讲证据的,不能因为朱卫民之前曾三次违反纪律,就作出这次有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