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弄虚作假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昌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发布未经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项目,不得以“学区房”“指标房”名义发布广告或推销房屋,发布的房源信息的价格应当与委托合同一致。
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今年2月底,我市发布《南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对全市8000余房地产经纪人和7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念“紧箍咒”。《自律公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客户,不得泄露委托客户的信息和秘密。同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当年违约2次(含)以上的,将记入不诚信档案。(记者 聂俊鹏)
来源: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