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系”是莆田人所辖医院集合的简称,莆田人在全国各地开设私立医院,并逐步抱团形成一定的组织规模。如今,莆田系已经主要形成四大家族:陈、詹、林、黄。
宁夏新协和医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詹国连,出身自“莆田系”中的詹氏。南宁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控人林光琰则出身“莆田系”中的林氏,林光琰控制的7家企业中的玉林博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刚于2018年5月16日注销。莆田协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为陈章德。
莆田协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莆田协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从2017年才开始营业,与北京协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每个地方的医院都有它的独立性。”这名负责人说道。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明星楠律师告诉记者,“山寨医院”欺骗的患者主要还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因为他们的信息接触面不广、辨别能力有限。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当前国家为了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协和”“同济”此类公立医院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会直接对口帮扶基层的一些医联体成员单位。但在帮扶过程中,一些基层医院会刻意强化上级帮扶医院的“名头”,进而侵占商标。
公立医院维权难
“名牌医院被‘山寨’的问题有点积重难返,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解决的阶段了,否则,我们将会付出更多的社会成本。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通常会考虑侵权成本。一些‘山寨医院’在违法利用‘协和’‘同济’这样一些公立医院的商标时,就是认为侵权成本可能比较低,没有受到有力打击,所以大肆泛滥。”明星楠律师说道。
然而,由于举证难、成本高、赔偿额低、侵权判断标准不一等原因,增大了医院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难度。
展翅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的朱洁琼律师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企业名称限地区不限行业,而商标专用权却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限定,这也导致企业名称与商标专用权容易发生冲突,进而产生“跨地傍名牌”“商标搭便车”行为。
“从权利的获得程序来说,商标是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经核准取得,字号是依据公司法等登记取得,两者均是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的权利,这就使得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商标侵权投诉时难于界定和处理。此类案件往往只能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定,增加权利人维权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明星楠律师进一步介绍道。
据悉,按照最新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流程”要求,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在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和核准时,需要领取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规定,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如有违反,法律责任自负。
对此,明星楠律师分析指出,“上述规定也就是回归登记之本意,不再强调核准颁发,取得登记的行为将不再对‘侵权行为’有挡箭牌的作用。”
此外,今年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规定,也在打击这种“傍名牌”现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这些条款对于商标维权有直接帮助,解决了执行层面的困惑。
“目前,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公立医院也通过各种途径希望能给患者清晰的指引,正本清源。但这个宣传的力度和‘山寨医院’宣传力度相比,声音还是很微弱的。在医疗领域内,试错的成本可能是生命,所以虽然艰难,还是希望医院要加强自身的品牌维护,更好地造福患者。”明星楠律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