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怎么样(过控)
第三阶段:分业经营、分业监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金融系统安全敲响了警钟,国家进一步筹划对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1997年11月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证监会职能。1998年出台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1998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业的统一监管,将保险行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正式组建,同年12月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这标志着中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分工合作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建立了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
第四阶段:分业与混业经营并存、分业监管。虽然2003年建立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奠定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制度框架,但混业经营在经营效率、规模效应等方面的优势促使监管层对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留有适当余地。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开展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是中国在“一行三会”监管体系下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探索的标志性事件。三家金融控股集团通过股权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子公司,子公司从事相应金融业务,但人事、重要决策受制于集团公司,类似国外的纯粹型金融控股模式,“专业控股、多个法人、多块牌照、多种业务”。
政策上对混业经营也有适当的放开,2003年《商业银行法》的修订相关规定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混业经营留有空间。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2007年,银监会通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信托公司。2009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放开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限制。2009年,财政部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正式认可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
分业与混业经营并存、监管持续改革。金融控股公司迅速扩张的过程中,金融自由化、影子银行、资管繁荣为特征的金融扩张周期导致分业监管难以应付新时代的监管要求,出现资金脱实向虚、监管套利、金融风险集聚等问题。央行研究局原局长徐忠指出,分业监管对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不适应是现行监管体制的突出矛盾,表现为“两跨界四割裂”,包括:金融机构跨界扩张、金融业务跨界套利、金融基础设施割裂、金融稳定职能割裂、金融消费者保护割裂、有限的监管资源割裂。
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政策、监管部门之间及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2018年,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一行三会”变为“一行两会”。通过近几年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消除了过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弊端,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的方向转变,为金融机构有序混业经营建立了监管基础。
③ 混业经营改革提速,金控已来
2020年0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20〕12号文,《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2020年09月1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文,《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21年6月4日晚,央行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央行受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这是个标志性事件,标志着金控时代已经到来,未来已来。
④中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现状
监管政策放松以及金融工具创新促进了以金融控股模式为主的混业经营在中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除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直接控股与混业经营的限制,中国目前已经打破了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之间持股与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发展成银行系金控公司。根据金控公司控制人背景,中国目前的金融混业经营主要有六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