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8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
(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82、【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
4.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二)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3、【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84、【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