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⑶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⑷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⑸被执行人故意转让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⑹被执行人挥霍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指定的行为而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⑻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
(一)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或者组织1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7.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13、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多次运送或者运送1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要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4.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14、【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4.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5、【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2.多次损毁或者毁损多处名胜古迹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6、【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三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117、【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倒卖三级文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