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4. 支付未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八、 劳动关系解除后续
1. 办理退工
目前,社保局已在推广网上办事,所以退工事宜均可在社保局网站办理(不区分上海户口和外地户口)。另外,企业可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15日内,至区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退工登记。具体操作步骤请见附件《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指南》(仅限上海户口)。
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上海社保局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 点选网上办事 —》 点选单位办事 —》 使用企业key登录社保平台,进行退工操作。
2. 办理社保停保
目前,办理社保停保使用与退工相同的平台。企业可以参照退工步骤进行停保。需注意的是有关停保时间:当月办理停保的,若没到社保局扣款日期的,则当月停保;过了扣款日期的,则下个月生效。
3. 退还劳动手册等
退工停保后,企业人事部门将退工单和劳动手册(仅上海户口)退还给离职员工。
九、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 指定人员与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1)企业财物的返还
员工在职期间,由企业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企业的财物,比如汽车、电脑、办公用品、通讯工具、各类证件等,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上述财物应返还给企业,企业应指定专人接受。
(2)文件资料返还
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系统密码、电子档案等。
(3)债务清偿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企业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企业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2.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常说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受雇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离职原因和工作岗位等。
3. 保密及竞业限制
如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核查是否需要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受到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竞业限制协议最长为2年。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按月支付员工竞业补偿,标准为不低于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4. 证据的保存
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对于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文本资料,建议也要妥善保管至少2年。以防日后在仲裁或诉讼中的举证不力。
5. 及时告知交易伙伴相关人员变更情况
及时将授权人员(如销售代表、采购员等)的离职情况告知交易伙伴,以防交易伙伴将已离职人员误认为是企业代表,继而产生表见代理的情况,给企业和交易伙伴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