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种勋章菊
(六)晋升军衔或者晋升级别(均限一级)。
对于军官的奖励种类只比士兵少“给予假日”一项。
1957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196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奖励项目不再分军官、士兵,而是全军官兵通用,共有五项:
(一)嘉奖;
(二)记三等功;
(三)记二等功;
(四)记一等功;
(五)授予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为最高奖项。授予全军性的个人和单位荣誉称号的权限,属于国防部。
1975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1982年7月20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奖惩问题的暂行补充规定》,增加了三项奖励项目:
撤销处分:适用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军旗前照相:适用于团以下部队的战士和营职以下干部;
晋升级别:适用于团职以下干部和志愿兵,只限一级。
增加后奖励项目共八项,排列顺序为:
嘉奖、撤销处分、军旗前照相、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晋升级别、授予荣誉称号。
“军旗前照相”源于抗战时期的“红旗下照相”,建国初期也曾作为对战士和连、排级干部的一项奖励,这次扩大到营职干部。
但是,时间不长,1984年1月2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奖励项目又恢复为五项: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此后,1990年、1997年、2002年、201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均为以上五项。
2017年6月,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我军新设立“八一勋章”,为军队最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