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争议
“重新审核”为哪般?足协做法拷问规则
虽然足协目前的态度并非撤销原有仲裁结果或重新仲裁,但重新审核新证据而“暂缓处罚”依然引发极大争议。按《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林丽律师向新京报记者确认,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合同中均有相应条款体现,即履行合同时产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长江俱乐部于今年4月15日向中国足协提交了盖有俱乐部公章的《关于请求暂缓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禁止注册新球员禁令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其中明确表示:1.罚单所涉及的国内案件欠薪金额于2022年7月31日前全部偿还完毕;2.罚单所涉及的国内案件罚款金额于2022年7月31日前全部缴纳完毕;3.欠薪金额和罚款金额于2022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俱乐部同时承诺,若未做到上述第1、2点,该处罚将立刻恢复执行;原处罚期内注册的新球员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直到处罚结束;愿意被立刻处以更加严重的处罚,并扣除联赛积分。
从“申请”中的承诺可看出,武汉长江俱乐部当时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无异议。但从承诺时限的7月31日到武汉长江正常参赛的8月7日,仲裁案涉及的13人没有收到任何款项。与淄博蹴鞠与仲裁欠薪相关人员达成书面共识而解除禁令不同,林丽律师透露:“没有任何人和我的当事人沟通联系,我们都是在网上看到各种消息和进展的。”对于这一事件产生的诸多波折,林丽律师也感到无奈,“我们只是想以最简单的方式(追讨欠薪)解决问题。”
从俱乐部认可裁决结果到突然提交新证据,从一裁终局到因俱乐部提交新证据材料重新审核而“暂缓处罚”,中国足协正在毫无制度依据的情况下否定、推翻自己公布并执行的行业仲裁规则,这不仅是对行业管理者公信力的践踏,也对其他俱乐部严重不公。
对举步维艰的中国足球来说,遵守规则应该是最基本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