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2日讯 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U13(初一年级)组全国总决赛淘汰赛阶段(16强)赛事将于8月13日至22日在龙井市举办。而据《北京青年报》的消息,曾经以6胜1负积18分获得B组第2名的广外实验中学U13队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淘汰赛竞赛日程信息中,取而代之的是获得B组小组赛第3名的深圳实验学校U13队。据悉,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委会在接到相关举报,并启动调查程序后,认定广外实验中学U13队存球员报名违规,因此决定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教练以愤然辞职的方式表达了对本队取消比赛资格的不满,事件也导致舆论发出不同声音。由于在被取消淘汰赛参赛资格前,广外实验中学U13队完整打完了所有小组赛事,这意味着无论是广东赛区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还是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办公室)此前均按程序层层认可了该队及其球员报名参赛资格。那么“取消资格”意味着此前的资格审核工作存在失误。只不过,各级组委会分工不同,由此承担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由此给广外实验中学U13队,特别是广大参加过小组赛的教练员、球员及其家长带来的损失及情感伤害显然是巨大的。
据悉,就在小组赛临近尾声的时候,有人向赛事主委会举报,广外实验中学U13队中有3名球员学籍与参赛学校不符,并详细列出各类举证资料。赛事组委会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很快举行了听证会。从互联网上传出的听证会现场录音情况来判断,广外实验中学U13队的确“引进”了3名学籍注册在广州市另外一座学校的学生球员。而广东赛区赛事组委会的代表对此不仅知情,对3名球员代表广外实验中学报名参赛资格实际也是认可的。于是,不难理解,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教练员、家长闻听球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后的激动情绪表达。
事件发生后,作为中国足球行业管理者以及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组织方成员之一的中国足协亦被再度拽入舆论漩涡。有人通过互联网质疑,在规范赛事报名工作的问题上,中国足协推出的规则存冲突之处。
外界质疑的主要依据内容便是今年6月1日公布的,由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联合推出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上面明确写道:“赛事面向全体青少年,打破参赛壁垒,兼顾普及与提高,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年龄段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安排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足球人才培养规律的赛制。体校代表队、学校代表队、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等球队均可自由参赛,不设任何参赛限制。”“方案”还提到,“地方预选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队伍总数及名额分配等由各地方组织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现有赛事中满足全面融合、不设壁垒原则的赛事可以直接作为预选赛,不需要另行举办。”
而“打破壁垒、不设壁垒”概念正是引发外界质疑或争议的焦点所在。有人认为,既然“打破壁垒”,那么广外实验中学U13队引进其他学校学生报名参赛就不算违规。不过上述理解或许是对规则的误读。
今年7月19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工作办公室曾向各地方赛事办公室发去了《关于上报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 / U15组)全国总决赛参赛球队的通知》。对于U13年龄组赛事球员参赛资格,“通知”规定,“以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报名参赛的球员应具有所在学校、体校的学籍,根据情况进行参赛注册报名;参加总决赛的球队,可在7月26日前完成最多6名球员的补报名。
“补报名俱乐部或青训机构球员应当在参赛单位完成注册,其他参赛球队球员须具有参赛学校学籍。”至于“打破壁垒”,实际指的是去除在参赛球队报名主体类别上壁垒。也就是“通知”提到的,赛事允许各队以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俱乐部梯队或社会青训机构合作代表队身份报名参赛。但“学籍问题”始终都是教育部门严格把关的重点,与所谓“打破壁垒”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有部分学校欲通过引“外援”提升竞争力,那么就不得以本校名义参赛,而可以以诸如“某某俱乐部队”名义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