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早早下发给个地方赛区及参赛队的《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初中年龄段 U13、U15 组)总决赛阶段竞赛规程》上,也对有关学校代表队报名球员的学籍做了明确规定。换言之,如果参赛各队、球员及其家长认真研读规则,那么或许就会减少或者避免对规则的误读从而避免争议。
也正是基于白纸黑字且早早公布的规则,赛事组委会最终取消了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接下来淘汰赛的参赛资格。由此给参赛队,特别是广大参赛的教练员、球员及其家长带来了巨大的情感伤害,损失亦也不可挽回。而对于此次事件发生,相关各方恐怕都无法逃避责任。球队直到打完小组赛后才被取消参赛资格,这意味着此前有关参赛队球员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存在明显失误。至于哪一方或者哪一级别赛事组委会承担多少比重的责任,其实从互联网公布的听证会录音内容不难做出判断。而同样需要担责的恐怕也有当事球队,既然规则明明白白。从结果来看,他们很可能也并没有认真领会到规则内容或没有完整理解其中相关内容。
同样需要提出疑问的是,如果广外实验中学U13队在球员报名问题上被定性违规,那么其在小组赛中的成绩是否有效?而因为该队成绩与同组别其他球队成绩互有关联,那么该组小组赛成绩是否应该另行计算?深圳实验学校U13队的递补晋级是否合理?毕竟他们仅比排在小组赛同组第4名的四川宇晖仁德U13队仅多1个积分。
不得不说的是,首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从发起,到落实竞赛安排时间非常紧张。竞赛组织、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内容庞杂,需要各方面准备、协调。因此在赛事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作的纰漏。此外,青少年足球联赛的覆盖面较广,涉及的参赛人员、比赛数量较大,不同省市、区域足球因足球基础、青少年足球开展进度、规模各有不同,因此在筹备各自赛区竞赛工作中体现出的执行力与应变能力也参差不齐。当然,这些客观原因并不是各方逃避责任的借口。
也正是因为参赛球队报名类别不同,各类别球队技术基础不同,且部分参赛单位因所在省份举办省运会等赛事无法排出最优质球队,本届赛事部分组别部分赛事出现了比分悬殊的赛果。赛事组委会、中国足协也已关注到相关问题,并做好与各地方组委会携手完善相关工作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