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在前面
2022年7月28日新闻,互联网生鲜零售公司“每日优鲜”员工曝光公司已被“原地解散”,公司由于未能与投资人达成一致协议,资金链断裂受到影响,面临被多供应商“诉讼”的可能。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家供应商可能也没想到,互联网巨头说倒下就倒下,欠款还能不能还了?
别急,今天这篇就告诉你企业的应收账款在不同阶段如何收回。
二、应收账款结算分步走
01合同签订阶段
保持良好的合同习惯,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采购合同》或《供应商合同》,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合同各方的有效合法通讯方式、地址、经办人信息,并写明争议解决方式,建议诉讼(相比较仲裁,诉讼成本更低),以及诉讼地点选择。
02合同履行阶段
记录并保管每次的订购单、送货记录、结算单,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经办人进行结算。若订货方要求开具发票主体和合同不一致的,保存相关记录作为后续混同的证据。若出现违约多次的,一并在结算时予以注明。
03诉讼阶段
若采购方明显多次违约或履行债务能力欠缺时,应当及时提起应收账款的起诉,以便固定证据,避免诉讼时效到期而导致债权失去胜诉权。
04执行阶段
当收到法院最终判决生效,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的执行有效期为2年。
申请执行过程中,若公司主动还款则应收账款得以清收,若公司经审查发现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继续申请法院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管纳入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判定终结本次执行。截至到此,债权人这部分债权已经得到正式的司法确认,稍后可以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另行主张。
05清算阶段
若经过执行仍未执行完全的债权,债权人就要多注意了,可以多在网上关注债务人公司的情况,比如是否被吊销执照?是否进行减资?是否悄悄注销?
如果有以上任何一个情况出现,那么,还有一种方式可以追究股东责任,即清算责任纠纷,主张由股东来承担公司违法清算导致的债权人损失。
三、强制清算责任的法律基础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