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纪志宏认为,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银行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从技术层面来看,一方面是基础数据跟踪处理能力跟不上。银行内部沉睡数据较多,对数据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达不到数字化要求。企业级整合力度还有所欠缺,数据要素的价值未能真正发挥。另一方面是前沿技术探索相对滞后。许多银行手机APP应用的评分都明显低于互联网企业平台,卡顿、断点甚至页面设计不符合习惯等问题较为普遍,技术能力不足已经影响到用户体验。
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也需要同步优化。由于业务数字化实际上压缩了上下层级,打破了横向产品部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界限,存在一些岗位角色的挑战。另外,在传统商业银行员工构成中,具有数字化专业背景的人才占比不高,具有数字化经营经验的相对更少,队伍结构也亟须调整。而在现实中,传统商业银行对数字化人才的能力要求和画像还不够清晰。大型商业银行近年来加大了对科技人才的招聘和引入,但整体人才缺口还是较大。
“金融机构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方针,通盘考虑,从重构底层逻辑、完善顶层设计和夯实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入手,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张伟认为,金融机构要抢占数字化转型先机,关键在于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用户为中心,重构底层业务逻辑;以战略为先导,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以投入为驱动,夯实数字技术能力。
还有业内专家指出,当前不少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还停留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AI客服机器人等客户与银行的交互方式层面,业务的底层逻辑及产品服务模式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战略和定位存在趋同,各金融机构利用数字化技术在产品服务层面相似度高,业务同质化严重情况也有待改变。
数据安全不容忽视
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安全也是绕不开的话题。数据安全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能“走多远”和“走多稳”。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表示,监管部门正密切关注银行业数字化转型风险,尤其是业务战略风险、模型算法风险、数据安全风险。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监管部门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高峰认为,银行基于数据资产和数据化技术开展金融创新,前提是构建从数据的产生、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和销毁等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能力。
今年5月19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质量责任,强调数据安全保护。银保监会在今年初印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到,将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强化安全访问控制和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加强对外合作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关注外部数据源合规风险,明确数据权属关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保护等。
当前,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愿望较为迫切,但与大型银行相比,其数据安全防控能力明显不足。对此,银保监会正推动大型银行加快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支持不同规模、禀赋的金融机构建立与经营特点相匹配、与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据介绍,大型银行近年来对外输出相关风控产品服务和工具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产品已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个业务领域。
从监管角度来说,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数字金融的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和新风险,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技术。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认为,数字金融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增强金融消费者和居民消费者的安全感。要充分保障数据主体的隐私安全,坚决防止运用技术优势和数字优势搞算法提升、大数据杀熟等。
王兆星建议,当前应加快完善数字金融法治体系并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同时要牢牢守住风险安全底线,防止以创新的名义突破监管规则。“在监管模式方面,加快探索适合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新监管模式,使数字金融能够纳入整个金融监管中,同时提高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经济日报记者 陆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