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意思呢?
就是理财公司一旦被确认为非法集资,则在公司整个经营期间支付出去的广告费、代言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都将被追缴,作为偿付资金、赔付给投资受害人…这里面既包含明星的广告代言费、也包含公司业务人员的佣金提成。
今年4月份,监管部门已就明星代理财产品发出风险提示,并指出“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这些年金融乱象当中,一些公众人物通过广告代言而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增信背书、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其中不不乏一些知名影星、知名学者、体育明星、甚至节目主持人,如王宝强、郎咸平、刘国梁、汪涵、杜海涛等。
有个别明星已主动退还代言费,但大多数明星都是协助调查、而没有退还代言费用,但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今年初,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要求牵涉P2P网贷的广告代言人、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否则“将依法追责”。
现在的疑问是法律时效和追责回溯:是只要曾经在理财公司上班就得退还所有的佣金/提成、不论离职先后,还是有一个期限…比如公司被认定非法集资行为(大白话就是公司出事)前三年离职的、就不追究?
这也是本文开头的一幕,自己离职后两年多公司因非法集资才被查,自己到底应不应该退还佣金/提成?
这些年踩雷爆仓的不仅是P2P理财,还有信托、资管等机构,但因其有金融牌照、所以爆仓亏钱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业务人员也无需退还佣金提成(其实有些爆仓的信托公司,也牵涉到“吸储-放贷”的资金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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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金融乱象太多!
有新事物大家没遇见过的原因(P2P当初是被当作金融创新看待的)、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有非法机构/个人贪婪过度的原因、有投资者躺赢稳赚的暴富心理原因……在多种因素合力下,一场轰轰烈烈的“金融大繁荣”就来了。
如何在工作之外、获得一份资产性收入?怎样通过理财投资、躺赢稳赚实现财富自由?保本高收益、赚钱无风险如何实现呢?……
在一系列的洗脑宣传下,很多人的心理防线被突破、情不自禁的就掉坑被被割了韭菜。
期间,有众多的外力推手:五星级的写字楼、装修豪华的办公室、亲切和美的前台接待、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明星影星的代言站台、积极热情的业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