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其词意概念一是奉养老人;二是年老闲居休息。原为一种古代的礼制,择取年老而贤能的人,按时供给酒食,并加以礼敬。第二个意思是年老在家休养,现在的养老政策多是这个意思。第三个意思是扶养年老而不能自给的人。
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就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出四个方面23项举措。给养老服务业带来福祉。
《意见》明确,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今后,各地将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正确解读党和政府对养老政策的制度性安排,强调的是“服务”,支持鼓励的是“新业态”。
问题来了,养老是事业还是产业?新业态是走公益化还是市场化之路?
国务院的文件就是对前一个时期养老服务的产业乱象的规范和今后的健康发展的引领。
人们关心的是,养老,如果是事业,就是政府主导,是公益性质的;如果是产业,就是市场主导,是盈利性质的。老人们最担心的,是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一切都会向钱看,资本会榨干老人的最后一滴血,让养老服务变质变味变坏。
现在的养老模式各种各样,养老机构林林总总,有高端消费模式的敬老院,也有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得起的养老公寓。但办的好的受欢迎的点赞多的少,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都到位的屈指可数,老人们望“院”兴叹,观“寓”恐惧,居家养老难善终,结伴养老难持续,去养老机构日子不好过,心有余悸,没有指望。
所以,在理解执行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应该首先明晰事业和产业的概念和定位及其关系,要科学协调不能混淆错位。
比较公认的是,养老服务业既包括养老事业,又包括养老产业。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来看,“养老事业”是指为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的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老年人为对象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事业,以法律形式保证其公平和公正性。“养老产业”是以老年人为对象,以满足他们高层次生活、文化需求为目标,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营利活动的总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是两个界限分明的概念,前者属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范畴,体现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政府责任,是普遍性福利概念;后者是满足老年人生活多样化、更高层次生活需求的市场模式的产业概念。二者各有侧重,同时又有机联系,共同组成我国的养老服务业。
应该看到的是,当前我国现行的各类老龄政策中,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就容易导致认识上的误差、政策上的误导和实践中的误读,使得全社会在讨论养老服务业时,对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的责权利和各自的定位没有明确的划分,逻辑混乱;在政策的实施和相关工作实践中没有合理的统筹,出现各种偏差。要么对政府的养老责任无限放大、几乎无所不包,要么完全推给市场和个人,要么资源错配、供需错位从而导致巨大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