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少年法庭》里的杀人碎尸案。13 岁少年杀人后,他的母亲跑去法官那里闹事:我的孩子不可能杀人。
事实呢?她平时既不关心孩子,也根本不了解孩子,甚至连孩子的庭审环节都缺席了,理由是 " 要工作 "。
她会说出这句话,不过是用避而不谈孩子的恶,来安慰自己罢了。
而那位 17 岁的少女,她在国外的父母为她聘用了豪华的律师团队。
但对孩子为什么杀人,却不过问。
更可悲的是,许多少年犯回归社会后,很快又继续作案,为什么?
一,他们发现犯法也不用坐牢,倚仗年龄界限继续作恶;
二,他们发现犯法后生活没有一丝改变,于是为了博取外界关注,做出更出格的行为。
发现了吗?
一方面,社会和家庭对少年犯仁慈;
另一方面,在他们邪恶的小火苗被仁慈助长成猛火后,法律竟也拿他们毫无办法。
这正是《少年法庭》的故事核心——
我们自以为的仁慈,对孩子真的是一种保护吗?
为了表达这个核心,编剧故意安排了两个戏剧化的主角。
一个是金惠秀(《信号》)饰演的左法官。
因为曾受少年犯所害,对少年犯深恶痛绝。她坚信只有让每一个犯罪的人都得到惩罚,才能真正抑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个是金武烈饰演的右法官。
因为曾是家暴案中的受害者,对少年犯十分仁慈,坚信只有通过感化,才能帮助少年犯走上正途。
能给予少年犯机会的人,只有法官
两个主角的不同,既能大致代表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两种立场,也近似刑法学上的两种主流观点。
前者是现实主义,相信人性中带有幽暗面;后者是乐观主义,对于人类的理性充满自信。
罗翔就曾驳斥过乐观主义的天真:
离开了公正,仁爱就没有意义
离开了惩罚的矫正,是一种虚伪的人道主义
这种虚伪的人道主义,很容易出现的误区是——
盯着对抽象人的热爱,而放弃了对具体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脱离社会环境谈犯罪,更不能因为社会环境的 " 改造 ",而为犯罪行为本身开脱。
真正的仁慈是什么?
及时告诉孩子:做错事就该付出代价。
只有这样,那些失误过的人生,才可能从错的方向掉头。
这种重新开始的可能——
正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今日打工人:假章刻制中心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