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 3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到 7 年有期徒刑。
但对于一些其他的网暴行为,目前还很难界定其违法行为。
比如媒体的片面报道导致的舆论攻击,或者煽动情绪的引战式营销等。
第二,网暴立案难。
侮辱和诽谤一般属于「亲告罪」,即不告不理。
如果受害人不去法院告,法院就不会追究。
只有当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典型的即自杀。
案件才会变成公诉案件,即国家司法机关主动介入。
现实生活中,办案民警人手有限,对于一般的网暴行为立案,只能说难上加难。
第三,电子取证难。
网络是匿名的,内容也可以随时删除。
如何搜集证据,如何知晓网暴者的信息呢?
好在,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特别规定:
如果是网络侮辱和诽谤罪,当事人去法院起诉,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搜集证据。
不过,即便有公安机关帮忙,电子取证依然是一项繁琐的工作。
所以,如果我们自己受到网暴时,最好及时搜集、存下证据。
第四,判定标准难定义。
如果是诽谤造谣形成的网暴那还好。
而一些人本身就非「完美受害者」。
当他们的个别行为或者言论,引起了民众愤怒,群起而攻之,是否属于网暴呢?
其中夹杂的辱骂言论,如何界定为违法的侮辱行为呢?
第五,处罚对象难限定。
所谓「法不责众」,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当责任被平坦到每个人头上,该处罚谁?
显然,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暴的专项法律,零散法条之间缺乏配合,很难审理。
很多时候,也就不了了之。
好在,现在网暴行为不断受到重视。
已经有不少案子,得到了司法部门的支持,成为判案的标杆。
像 2020 年,杭州「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造谣网暴事件。
彻底毁了这个当事女孩的生活。
她被公司劝退,找新工作也被拒,陷入严重抑郁。
随后,小雨随即向法院提出起诉。
初期,案件历时一个半月,才被余杭区法院予以立案。
随着事件越发严重,最高检开始介入,组织了多名专家进行论证。
在杭州,省、市、 区多级政法系统,又召开了一轮又一轮的会议。
最后才得出解决,将案件转为公诉。
这是全国首例「自诉转公诉」案。
2021 年 4 月,法院终于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
另外,江歌案中,江歌母亲以侮辱罪、诽谤罪将网民谭斌诉至法院。
2020 年 10 月,谭斌被判决犯侮辱罪和诽谤罪,即将面临牢狱之灾。
可惜,这样的案件都是得到了网络舆论的发酵,难以广泛复制。
一个热点出现,大家都急吼吼地来讨论。
新一轮的热点出现时,又都散去了。
真正有效的立法,应当是持续性的,普适性的。
网暴专项立法,势在必行。
只是,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
在此之前,我们每个人所能做的,唯有「慎独」二字。
很多时候,我们以为自己只是个吃瓜群众。
却未曾想,可能一不小心,就是个以「正义之名」行使道德审判的刽子手。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遏制住自己内心深处的幽暗与恶意。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