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披露,张明杰在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 6160 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 1100 余万元至今未归还。
改制时,原种场一共有 146 名退休职工和 420 名在职职工。按照改制协议,东江公司要与全体自愿上岗职工签订 3 年劳动合同。然而,东江公司并没有遵守这一协议。已经连续七年举报张明杰的原种场职工李长告诉记者,从 2009 年改制至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
利用主管征地的便利,骗取近 3.5 亿征地款,是张明杰被指控最严重的一项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0 年至 2011 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 3.4985 亿元。
中纪委机关报发声:境外不是资产转移天堂
舆论关注此事,正是因为人们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属子女奢靡生活。
现实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财产转移到境外,随时准备 " 跳船 ",这样的领导干部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为其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
今年 6 月,外逃加拿大的 " 红通人员 "、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回国投案。海涛于 2013 年 1 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违规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国国籍,是典型的 " 裸官 "。
" 裸官 ",是指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携款外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早早做了 " 裸官 ",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过上开豪车住豪宅的 " 天堂生活 "。
对于最终目的是出逃的腐败分子来说,将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骤,也是其外逃的基础和目的之一。" 百名红通人员 " 之一肖建明,在担任国有企业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在国内收受大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冒领数额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系人移居海外,并在海外购置了房产,自以为已经 " 铺好后路 "。
同为 " 百名红通人员 " 之一的莫佩芬,其出逃也早有预谋。2007 年至 2011 年,莫佩芬在担任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用虚假发票冲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巨额资金,并将丈夫、女儿共同受贿部分所得转移至国外账户。
" 裸官 " 更容易无所畏惧地贪财
"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所畏惧的贪欲。"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这样评价 " 裸官 "。对于配偶、子女定居国外的 " 裸官 " 而言,为支付家属在境外高额的生活开支,也更可能贪污受贿。部分 " 裸官 " 在把配偶、子女处心积虑送往国外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认为即便自己不慎 " 翻船 "、外逃失败,也可牺牲一人而保家人过上 " 锦衣玉食 " 的生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 18 年。在文民的诸多违纪违法行为中,便有他出于 " 爱子之心 ",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为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在墨尔本购置房产之举。同时,他还以其女儿名义,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向境外亲属转移资产的行为则更加疯狂。在他将怀孕待产的妻子移居香港后," 没有了后顾之忧 ",便开始大肆收受贿赂,通过地下钱庄疯狂洗钱,至案发前,共向境外转移资产 9200 万元港币,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妻子女儿居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