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人看紧、把门关死的同时,我国追赃力度正持续加大,运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手段,对境外赃款进行查找、冻结、没收和返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 " 藏不住、转不出 ",境外赃款 " 找得到、追得回 "。
2014 年 8 月 29 日,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 " 海外追赃第一案 " 在江西上饶开庭审理。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当时还在国外,但 2012 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没收外逃腐败分子非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据。
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的 2953 万元资产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这场被告人缺席的审判,具有特殊的意义,宣告我国追赃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 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难以躲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表示。
据统计,2014 年至 2020 年 6 月,我国共从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 7831 人,追回赃款 196.54 亿元;其中,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 3848 人,追回赃款 99.11 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2020 年继续被列为 " 追赃工作年 ",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涉案财产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努力实现境内赃款 " 藏不住、转不出 "、境外赃款 " 找得到、追得回 ",切实把腐败分子盗窃人民的财产如数追回、还给人民。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