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申,此时"关闭"案件是她的决定,是她单独的决定。我解释说,案件不一定是"永远关闭"的,但它会处于冬眠状态,并且如果她希望她可以要求审查案件,以便在另一时间重新开放。此时,XXX问我要关闭此案。
由于这个案子的知名度比较高,我让受害者允许我记录下她当时要求跟进报告的请求,她同意了。我打开录音机,让受害者说出自己的身份,然后问她是否希望推迟或不再继续调查。受害者回答:"是的。"我向受害者重申,我不会调查此案,但如果她提出要求,我可以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受害者说:"好吧"。我结束了采访,祝受害者新学年一切顺利,然后离开了公寓。
离开公寓后,我前往xxx的管理办公室,在那里我遇到了助理经理xxx,他给我看了与该事件有关的内部监控录像。我查看了视频,并要求xxx将视频下载到我可以随身携带的设备上。由于xxx无法让录音系统下载视频,所以我告诉他我会带我们犯罪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回来,下次再下载视频。
当我离开大楼时,我联系了嫌疑人的律师吉尔·布里斯布瓦(Jill Brisbois),向她提供了警方的要求和xxx的手机号码。Brisbois律师表示,她将很快与xxx联系。我建议律师:我将在受害者的要求下结案,当我回到办公室时,我将把她(律师)的当事人从监狱释放。
警方通报
抵达后,XXX和她的父亲在公寓的后方停车场遇到了我和我的搭档。XXX说她的朋友,她口头上声称为XXX的人将会来向她提供证据,她称之为"她受到强奸当晚"的短信屏幕截图。XXX表示,她打算将这些屏幕截图下载到闪存驱动器上并交给官员。
XX正在和XXX通电话,然后递给我电话说XXX想跟我说话。我表明警察身份,并按照他的要求,把我的徽章号码给了他。我告诉XXX,我们会收集他和XXX之间的短信截图。XXX拒绝向官员提供证据,并表示如果我们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去要求他这么做,他不会交出来。因为他不信任XXX及其律师。XXX说,他只会愿意在时机成熟时将证据交给控方,并且只有在他们需要的时候。XXX随后表示,她可以打电话给XXX,那个人可能会有在8月31日前从手机上收到短信,因为他是报警之前就给她发短信的人。
当我结束与XXX的对话时,我告知XXX,如果XXX和XXX都拒绝来给她证据,我们不能强迫他们来。XXX说她需要她的毯子。XXX之后到达并返还XXX毯子。
我在XXX笔记本上拍了一些WeCHAT聊天截图,照片后来上传到CCN#18-294338的Evidence.com。应该指出的是,当我向XXX说话时,她认为XXX和XXX可能希望她支付证据。调查员最初从XXX收集的闪存驱动器未被检索,因为XXX和XXX都不合作,并且不愿意提供任何证据。
BWC在联系期间被激活。
2018年9月5日,我和我的伙伴一起被分配到223队。大约21:06,我们回应了XXX(的报警)。报警的受害者要求警察来到公寓,提取最初始的证据。
抵达后,我们见到了报警者XXX,她告诉警员,她的律师要求提供一张屏幕截图,这张屏幕截图是8/31/2018,XXX与同事XXX之间交换过的。XXX告诉警员XXX和另一名男性,XXX又名XXX,他有原信息的屏幕截图。XXX在警员在场的情况下,多次尝试联系XXX和XXX,以请求屏幕截图。XXX通过电话与警员沟通,并表示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他会向检察官提供屏幕截图。XXX没有接听来自XXX的任何电话,但他们均在现场。XXX要求XXX返还XXX拿走的床单等,他同意这样做。XXX告诉警官,XXX和XXX已将她的照片发给中国媒体,他们可能希望她付钱,以取回证据。XXX还告诉警官,她曾被建议,删除8/31/2018交换过的原信息,并最终删除了它们。
XXX到达现场,并向XXX返还了一些床上用品。当XXX出现在现场时,我与他讨论了与此案有关的信息。XXX告诉我,他害怕把照片交出去,因为案件越来越大,很多人都参与其中。XXX说他害怕他的人身安全,他不得不担心他在中国的家人。XXX还告诉XXX,告诉我,在过去一周,他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我告诉XXX,如果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他应该联系顾问或寻求法律建议。XXX解释说他是明尼苏达州商学院XXXXX大学的助理。XXX告诉我,他最初参与此项目,是因为XXX参与了该计划,他认为确保XXX"安好"是他的责任。XXX对提供更多信息感到忧虑,但却坚持不懈,因为他害怕此事在中国造成的影响。XXX知道,如果调查员们需要更多信息,会及时联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