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 App 显示,徐国豪共关联 1 家公司,为江西泽木影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成立时间正是 2020 年底。徐国豪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
不过,虽然担任公司法人,徐国豪与江西泽木影视却并无股权关系。该公司大股东林庆星持股 99%,为实际控制人,股东王娜娜持股 1%。根据 2021 年的企业年报,该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为 0 人。
容不得侥幸心理
徐国豪不是今年第一个因偷逃税款被罚的网红主播。
就在上周四,即 6 月 9 日,游戏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也因偷逃税款被罚 1171.45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他和徐国豪的偷逃税行为都是经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
再往前看——
去年 11 月 22 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发文称,朱宸慧(网名: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因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 6555.31 万元和 2767.25 万元。
(戳下图回顾:赚快钱却逃大税, " 雪梨们 " 被重罚,该!)
一个月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同样因偷逃税款被罚。经查,她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 6.43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 0.6 亿元,最终被罚款共计 13.41 亿元。
今年 2 月,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披露,快手头部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存在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税款,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等行为,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计 6200.3 万元。
(戳下图回顾:驴嫂平荣被罚 6000 万!直播草莽时代的终结?)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在接受《环球人物》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轰动一时的薇娅、雪梨偷逃税事件相比,徐国豪的收益来源主要是直播打赏,而前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
不过,他们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总体类似:主要包括以隐匿收入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及少缴其他税费。
·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通报部分截图。
谈及 " 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 ",胡钢表示,这主要指纳税人以所谓的 " 税收筹划 " 为名,在某些 " 税收洼地 "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 " 空壳公司 ",通过虚构业务,将其个人网络所获直播带货的佣金、坑位费、直播打赏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利用各类税负的巨大差异,实施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胡钢称,近段时间来,此类情况屡见不鲜。
" 监管层在重视企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的同时,需更关注引导其质量的提升,特别是加大对以逃税、逃避法律责任等为核心目标的‘空壳公司’的治理力度。"
网络直播不是税收的 " 灰色地带 ",容不得侥幸心理。
胡钢表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网络直播行业的知名从业人员,即所谓的 " 网红 " 更需要率先垂范,依法纳税,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及职业禁入的窘境。
" 相关平台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主播税收法治教育,强化税收合规管理,切实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税收监管层也需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的力度,切实做到‘颗粒归仓’。未来,可探索进一步规范直播打赏金额上限、冷静期等制度创新,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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