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情况也分两种。一种是编剧知情但太过妥协,顺着更有话语权的人的意思走,没有能力在两者之间斡旋,写出一个平衡各方的结局。
还有一种是原编剧完全不知情,导演、制片、演员一方想要塞自己人编剧修改剧本以谋私利。演员团队的编剧,一般是为了把剧本修改得更突出自家演员。而导演、制片团队的编剧则有可能是为了修改达到一定篇幅,才能符合平台的署名标准,从而为自己团队多谋一份编剧费。
也即是说,编剧想要写出一个合格的结局,既要有足够的情商与能力去斡旋各方意见,又要有 TO C 的观众思维,能从大众逻辑去思考结局,而不是为了彰显个人表达而刻意标新立异。国内又不能实行边播边拍,根据观众反馈来更改结局。即使你拍了多个版本的结局,也必须要在审查前决定最终版本的大结局。
当然,在平台立项制度与网感创作大环境的影响下,编剧能不能对结局负责,全靠自觉。毕竟没有合理的约束方式,编剧只要写好前五集和段子,就能轻松把钱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