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可谓无比严格。在世界上也是为数不多的对电影采取政府官方审核的国家之一。
不过审核制度的严格,并不是全面代表着电影题材的限制,目前,国家对电影的审查管理工作主要依照2006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第52号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而行。
依照上方和国家电影的的相关规定来看,类似《我不是药神》此类的的电影在未来的电影审查下,其实依旧可以通过,国家不是对描绘底层人民苦难的电影一刀切,而是对刻意扭曲、诬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暴力、色情、封建迷信的危害性影片下重拳。
《我不是药神》从电影内容是来看是揭示社会医药行业的不规范,以及相关食品药物法律的不完善,剧中的主角、病患是为了生命健康与安全去购买不合规的药;
人民警察也只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乱象进行整治、惩戒。并且影视作品中警察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人民的保护神,对于违法法律法规的现象必须执行警察相关责任与义务。
法大于情或许许多人无法理解,大家普遍认为法律应该和人情结合起来。却没想过一旦结合,法律已不算是法,法律也不再具有任何的权威。而没有法律的约束,发生的悲剧只会更多。法律虽然无情,但是也在不断的完善,只会越来越好。
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条明确表示:
《霸王别姬 》、《活着》这在以前都是禁片,批评上世纪的社会乱象,反映人民生活疾苦的影片,如今解封可以在任何合法平台上观看;
同样《隐入尘烟》在最近也是掀起来对于农村生活的审视与思虑,如果多的实例表明,国家电影审核机构对于《我不是药神》此类能够真正揭开人民真实生活、引发社会积极思考改正、促进人民生活健康发展的影片已经有足够的鉴别能力,不再是依据某条死规矩一刀切,足以见得我国未来的电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