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加班死亡算工伤是兜底安慰# 在关键判决中强化法律适用】#封面微评#近日,广州的一起工伤旧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2020年,石某在工作日的19时40分左右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发病前,其正和同事、客户通过微信洽谈工作。但不幸发生之后,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当地社保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官司一直打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构成工伤。
现代职场,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名义上“下班”但随时随地在“上班”,已成很多人的常态。各种新的行业生态、新的就业形态以及“劳动状态”层出不穷。由此必然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原有法律法规的解释力、适用性不可避免存在阶段性滞后。为此,就越发需要司法实务部门能动履行职能。比如说,针对工伤的认定,法律为之限定的几个情形前提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等。那么,在“下班”回家之后,用微信等交涉工作事宜,算不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一次关键性的判决,同样是对打工人权利的强力伸张。 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