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说干就干,在12月26号这天,两个人找到了下手的机会。白淑琼把曹忠武约到了一个偏僻的山坡上,早早等候多时的曹正昂立马挥起锄头砸向了曹忠武。在确定曹忠武死亡之后,白淑琼两个人将曹忠武伪造成车祸,营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做好这一切之后,两个人手挽手的回了家。而这又能瞒得了多久呢?很快就被警察查明了事情真相,立刻将两个人逮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淑琼与曹正昂两人共同商量处理曹忠武的对策,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共同造成了曹忠武的死亡,属于共同犯罪中两人一起犯罪的情况,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四川生雅安地区法院判决曹正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于11月18日上午依法执行死刑;判决白淑琼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曹忠武以为“借种生子”一举两得,既能保留自己作为男人的尊严,又能延续曹家的香火。可到最后还是成了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