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案件存在双方没有仲裁协议、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违反法定程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或伪造证据、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特别要注意的是,仲裁司法审查承担的是对仲裁程序、仲裁员品德以及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并不承担对裁决争议实体纠错的功能,所以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仅仅局限于前述的五种法定事由。
另外,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也为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了救济通道。如果被执行人、案外人认为仲裁裁决的执行侵害了自身的权利或利益,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人所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应当是没有执行终结的标的,如果已经执行结束了,那么就不可以再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再次,要综合考虑商事交易中各合同间的具体事实情况,厘清多个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仲裁协议只对协议签字方有效,但未在仲裁协议签字的当事人也有可能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如债权转让的受让者、法定继承人等。考虑到现实中交易的复杂性,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多份合同、多层法律关系,当涉及复杂交易时,应至少从时间先后顺序、具体标的、主体间关系等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厘清关系,设定恰当的争议解决方式。此外,还需注意提示、要求相关方及时披露和告知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情况,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