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收到自律检查-退回补正,或为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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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4月9日,有部分私募机构收到中基协通知。根据中基协2024年4月发布的《关于提示12个月无在管基金私募管理人注销登记的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全部清算后,若12个月内未备案新产品,协会将启动注销程序。该规定源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旨在清理长期未展业的“空壳机构”。
如今,协会再次发布“关于提示12个月无在管基金注销登记的通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贵机构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全部清算完毕,现提示如下:如机构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未备宰新的私募基金,协会将按照上述规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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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检查事项部分内容需要进行补正提交,请关注检查记录相关待办事项,及时办理。
收到“关于提示12个月无在管基金注销登记的通知”和“自律检查-退回补正”,小湖就此问题也向协会致电确认过,得到的回复为“如未在自律检查阶段,则不用管”。
也有管理人致电协会,得到回复也是“先别管”。小伙伴还是要特别关注一下,同时需要更多了解或咨询,可以添加小湖(yanhu0628)入群交流。
但在这小湖还是提醒一下大家,协会发布的这两者通知,无疑是要管理人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