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强奸不是犯罪吗 ?
聊天记录显示,7月21日,在一个名为“济南华联(内部)对接群”里,周某告知其他同事济南华联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
阿里内部一名知情员工表示,仅从签合同的角度,周某把合同寄过去了,可以不去,但济南的活动不仅仅是签约仪式,还有产品对接会议,周某负责项目的后期运营,理应参加。
7月23日中午,王某文与周某商量7月27日的活动情况,周某列出了公司4名拟参加活动的员工姓名,之后问王某文:“你周一(7月26日)是不是直接从家里走?”王某文回复:“直接从石家庄过去。”
周某随后表示,自己将买周一的高铁票去济南,“省得飞机下雨延误”。
不过,聊天记录显示,周某的预定行程后来因台风发生了变化,一度曾打算不去济南了。
7月25日,活动举行前两天,在说完相关事项后,王某文在微信中问周某:你是过不来了吧?
周某回复:车票上周就买过了,目前还没有收到通知说取消,车次不取消就可以过去的。
7月26日中午,王某文在钉钉上问周某是否坐上车了,正在高铁站的周某说,之前定的那班车被取消了,改签了一班。后来又说,其他几班车也都临时取消了,她先回去了。王某文遂抱怨周某“应该早几天过来的”。
7月26日13:59,王某文通过钉钉再次问周某:确定明天不来了是吧?
周某没有正面回复,只是把相关材料发送给王某文。
“在大事面前准备不足,都好多天让你提前过来了,最终还是来不了。”王某文再次抱怨周某。
这天晚上8点多,王某文对周某说:“明早有一班车,你要不要过来?”
周某表示,自己下午就买过这班车的车票了,并将订票信息发给王某文。
7月26日22:39,周某在“济南华联(内部)对接群”叮嘱将参加次日活动的同事:“明天济南可能有雨,大家出门记得带伞哦~”
《情况通报》中称,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是否“强迫”饮酒
据《情况通报》,7月27日下午双方签约结束后,王某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某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
按周某文章中所述,吃饭期间,在自己澄清酒量不好的情况下,饭局参与者们“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工作的名义来劝酒,让人不敢拒绝,不能拒绝!导致我后来很快就醉酒无意识了”。
然而,《情况通报》中称,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
同样据《情况通报》,当晚就餐的共有8人,6男2女 ,周某外的另一女是济南华联的陈某丽,其并未饮酒;1人饮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其中周某饮用约350毫升。
以一瓶白酒500毫升、共饮用4瓶半计,周某所饮用的量低于6人平均水平。
参与这次聚餐的济南华联一名员工告诉李虹,当晚所喝的白酒是济南当地产的“趵突泉”,饭店所售价格是118元一瓶,酒精度数为34度。
周某文章中还称,“在我醉酒无意识之后,有个商家的男的张某先是在饭桌上开始亲我、摸我,后面实在不过瘾,又借口我酒后吐了,弄脏了衣服要带我去卫生间帮我清理为由,把我带到了另一个无人的包间,开始对我进行猥亵。”
而《情况通报》中所能认定的事实是:张某陪周某一起走出包间,在返回包间途中,对周某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周某文章中所写的张某在饭桌亲她、摸她,将其带到无人包间猥亵等情节,均未被证实。
据澎湃新闻报道,张某在济南华联负责商户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当晚参加饭局的济南华联一员工后来对李虹说,张某之前与周某并不认识,那天是两人初次见面。
“草莓印”
7月27日晚10时许,宴请结束。据《情况通报》,王某文与陈某丽打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
在送周某回酒店的出租车上,发生了一件《情况通报》中没有提到的事。
李虹文章中提到,当时王某文与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
李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些情节是王某文失去自由前告诉她的。坐在前排的陈某丽未看到上述行为,不过她向李虹表示,在车上曾听见王某文说“新月不要这样”“没事没事”,周某则说“对不起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