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没有办法。经过商议,侄子只好坐车回老家,拿父母双方的墓碑做证明。
找了所有资料后,王大爷立即来到遗产公证处,办理了相关手续。他终于拿到了继承权公证书。
有了这个证明,王大爷又来到了银行。没想到,银行连这个公证都不承认。
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公证书上没有“唯一继承人”,只能把钱给指定的人。
唯一的继承权,这个很难。
因为经公证处调查员调查,老两口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即使找到了亲生父母,也自动解除了收养关系。
但如果没有王大爷妻子的遗嘱白纸黑字,他们是不可能在公证书上加上“只”字的。
之后王大爷去了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等六七个地方。来回一趟,还是开不出我是妻子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
其实有了之前的公证材料,就足以证明王大爷是其妻子的法定继承人。
但银行坚持要看只有继承权一个字的公证书。
对此,王叔叔生气得够呛,他激动地说:
“我和我妻子的父母早就去世了。我们没有孩子,她是我的妻子。你说,她唯一的继承人除了我还能是谁?”
王大爷和银行里的工作人员谈了半天,银行就是不肯办手续。为了这件事,他匆匆住进了医院,休息了一段时间就康复了。
一想到银行的所作所为,王大爷气得忍不住咬牙切齿。自己的钱会被银行骗吗?
看来是时候拿出老本行来维护我的正当利益了。收集相关资料后,王大爷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那么王大爷最后能成功吗?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90岁老爷爷上法庭
法庭上,王大爷坐在危险处,认真听着法官的提问。
虽然有些人耳背,视力模糊,但是在回答法官的问题时,王大爷一点都不含糊。
他懂法律,大部分回答都是法律术语,逻辑很清晰。听到这里,法官的眼中充满了惊讶。
王大爷说,妻子猝死时,他已经拿出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是妻子的继承人。即使他没有立遗嘱,按照国家遗产继承法,也应该由他自己继承。
王大爷说,他的诉求很简单,只要把这30万存款连本带利取出来。
但是银行的代理人说,30万的存款不是小数目。按照相关制度,必须有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
还说都是按程序办事,为了储户的账户安全。如果有人拿着银行卡来这里取钱,银行存款有多安全?
对此,王大爷表示理解银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但也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说,仅仅是运行材料和证明就花了两年时间,但银行仍然拒绝承认。如果你再拖两年,我恐怕永远也拿不到钱了。
至于30万定金的归属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道理。没有人会让步或妥协。
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银行在没有明确确认信息的情况下,拒绝王大爷的取款请求,是正常的流程,不存在渎职行为。
但王大爷公证后,银行不应再执着于规定,而应依据相关法律为王大爷提供取款服务。
按照婚姻法的要求,银行应该返还王大爷共同财产的一半。按照继承法的要求,银行也应该返还王大爷继承的关于妻子的全部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向王大爷支付本金加利息共计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