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4: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回答:劳动者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或者密切接触者,且无法提供正常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支付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患病劳动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
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不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号)
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15.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疑似患有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劳动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为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s2/】问题五: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回答:劳动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上班,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工作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在家工作或者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自行设定的福利假等节假日,并按照相应节假日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是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的,或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种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恢复工作生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问题。
(4)支持并协商未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或未复工期间,对各类休假后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或其他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期超过一个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s2/】问题六: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缓发劳动者工资吗?
回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恢复工作生产的意见》的相关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生产经营困难的, 且暂时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