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辆宾利”撕开深圳车位纠纷 开发商涉违规操作“埋祸根”
但2014年和2019年的管理办法都是“意见稿”,没有正式生效文件,因而引发深圳车位归属权和交易的争议。
据了解,此前深圳相关管理办法因与民法典《物权法》有所重叠,计划将《办法》的制定发布进行梳理,所以没有没有出台“正式”的车位管理办法。
虽然深圳当地办法未明确界定开发商能否承诺专属车位、出售车位使用权,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要求:“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并且根据2020年3月1日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商在预售/现售时、合同中,必须把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数量公示清楚。而根据业主反应宝能项目并未明确这些信息,开发商在多方面涉嫌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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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和归还盈利
关于车位归属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真的存在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那么开发商此举明显侵犯了住宅区业主的共有权利,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
开发商一方面有义务恢复原状,另一方面还应当赔偿在此阶段期间给住宅区业主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将车位恢复原状,如果在车位赠送期间还因此而获益了,相关的盈利也应当归还给业主。
(深圳宝能公馆实景)
王玉臣律师指出,一个小区不同的停车位,所有权可能是不同的,具体要看背后的手续。
目前的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类:
(1)符合规划的,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手续完备的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
(2)规划上没有,通过占用车道、绿化或其它公共部分改建的车位。这种一般没有产权证,但是从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产权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车位。这种也比较多,产权归属国家,但是日常属于“谁投资谁获益”。如果人防的投资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那么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如果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了,使用权则属于业主所有。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将公共部分改造为停车位的情况,但是业主往往是不知道或不清楚的,相关的收益也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掌控。业主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比如信息公开申请、诉讼等方式核实清楚业主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确认,并拿回公共收益。”王玉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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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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