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在实践当中,很多人被要求隔离,并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相关的书面证据难以取得。保险公司不能忽视这些实际状况,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比较严格的书面证明材料。
在王德怡看来,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被保险人无法提供书面隔离文件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的证据(如小区转运通知、乘车过程、实际被隔离的活动轨迹等)证明被隔离的实际情况,上述证据也应该被采纳。
有关“隔离险”虚假宣传、理赔难等现象也引发了监管关注。今年1月,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应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理赔条件等进行充分说明,并依法依规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说明。
5月30日,中保协向财险行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财险行业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不断加强和改进隔离险等疫情相关保险理赔工作,提高理赔效率,在合同范围内实现应赔尽赔。对疫情严重地区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做到应赔快赔。
“这次事件对保险行业也是一个教训,”董登新分析称,保险的费率取决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是遇到突发事件或者疫情,它的发生概率很难测定,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其研发风险非常高,需要谨慎考虑保险产品的费率和定价问题。
此外,董登新强调,对于带有一定社会责任的特殊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更应该重视,要妥善处理好纠纷。(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魏薇:vivi1257@163.com)(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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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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